人民邮电报2018-05-31
为同步推进建设网络强国战略部署与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,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《关于深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组织开展新一轮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。此次试点工作将按照“中央资金引导、地方协调支持、企业为主推进”的思路,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4G网络建设,进一步解决电信服务领域发展不平衡、不充分问题,为乡村振兴、脱贫攻坚等提供重要基础支撑,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电信服务基础。
《通知》确立了企业主体责任与政策支持相协同、政府统筹与市场竞争相协同、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相协同的主要原则,并提出了新一轮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目标要求:面向无4G网络覆盖的偏远行政村、重点边疆和海岛等边远地区,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,带动地方政府加强统筹和政策支持,以企业投入为主,提高重点地区4G网络覆盖率,提升电信服务供给质量。优先实现对人口聚居区、公共机构及场所、重点区域的4G网络覆盖。
《通知》表示,地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发布的申报指南,编制并上报实施方案,对区域内试点项目进行充分统筹整合与优化布局,明确地方投入机制和支持政策,有效制定工作路线图和绩效目标。省(区、市)通信管理局对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核,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厅(局)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上报。已从其他渠道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,不得申报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省级与地市人民政府承诺支持政策、试点项目统筹整合等情况,对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组织评审,审核确定试点范围。试点范围经公示无异议后,由省级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确定实施企业。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的试点项目综合成本,结合年度预算规模安排支持资金。对于偏远行政村试点,补贴规模按建设成本和6年运营成本的30%确定;对于重点边疆地区试点,补贴规模按建设成本和10年运营成本的30%确定;对于海岛试点,适当加大支持力度,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地方申报的工作方案,向财政部提出建议,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补助资金通过现有渠道安排,在试点地区确定后一次性下达至省级财政部门,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。省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对下分解绩效目标。各地应坚持以企业投入为主的原则,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试点工作,重点保障实施企业试点项目4G设施建设、设施租用及运行维护费用补偿。